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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伟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2731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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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伟辞去区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17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伟请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伟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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