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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职决定

阅读次数:2498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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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职决定

 

2016422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任命:

张 伟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毛 峰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卫培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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