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国栋主持召开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琪、郑华龙、光大志,区五届人大常委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史新荣,区政协副主席马正泉,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对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的履职点评;听取了对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专项工作开展的评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不捕不诉类案件开展的类案评议;审议了《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设立徽银-南谯城镇化1号基金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关于南谯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的暂行规定(草案)》。刘国栋指出,从区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调研报告中能够感觉到他们是善于决策,讲民主、讲团结,对自身要求高,不搞一言堂、注重群策群力,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且人大工作意识强,对议案、建议能及时答复,对人大法律法规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从区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专项工作调研报告中可看出两单位均大局意识较强,面对问题迎难而上,不后退、不推诿,服务意识较强,克服困难,集中审批,保证工作效率,把有限的指标用在关键之处;区人民检察院专业性及业务性均值得肯定,看问题细致、细心,在涉及范围面较广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案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