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四号
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7日选举卫晓霞为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滁州市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滁州市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四号
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7日选举卫晓霞为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滁州市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