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1年12月25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陆 军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闫先清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袁明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 劼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万香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梅春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余传洲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 进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1年12月25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陆 军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闫先清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袁明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 劼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万香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梅春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余传洲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 进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