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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式样)

阅读次数:2193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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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大会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主持。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三、按照“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本选区应选区五届人大代表         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应为        名。

本次大会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四、本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一人,监票、计票      人。监票、计票人员在事先经过选民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选区工作小组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五、本选区的投票选举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根据需要另设     流动票箱,但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必须在选举大会计票前完成。

六、选民凭居民身份证(选民证)领取选票。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因故不能参加选举时,经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凭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选民证)领取选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投票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选民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空格内划“O”,如果投反对票,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空格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上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O”;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选民如果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自己所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八、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蓝色或黑色)。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九、选票写好后,由选民按大会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十、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含委托投票人数及流动票箱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十一、计票结束后,填写好选举结果记录表,由会议主持人、监票人签字后,连同选票,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向选民公布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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