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陆 军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
郭支左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梅春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余传洲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职务;
查厚利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颜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翠荣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陆 军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
郭支左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梅春华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余传洲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职务;
查厚利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颜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翠荣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