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1年10月28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任命:
梅 果为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龙云宏为区人民法院乌衣法庭庭长;
曹志信为区人民法院沙河法庭庭长;
徐克文为区人民法院施集法庭庭长;
颜 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龙、曹荣祥、贡建萍、赵家全、杨玉成五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免去:
陆军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侯金鹏的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职务;
王秀宗的区人民法院沙河法庭庭长、施集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郭支左的区人民法院施集法庭庭长、沙河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克文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晓春的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陈丽的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梅春华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