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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四个加强”切实履行职责

阅读次数:2118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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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一五期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州、县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强化举措,加强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牢牢把握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这两个环节,以参与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专项监督、经济工作、人事等多种监督方式,向“一府两院” 及县政府所属部门,做出决议、决定60余项,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先后对27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适时开展了28个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成效不断增强。
        ——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搭建平台,加强代表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定期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视察、检查,邀请各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旁听对重大案件的开庭审理,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加大议案、建议和意见督办力度,特别是合理划分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积极组织代表小组在全县范围内探索开展代表“十个一”等活动。规范了代表履职程序,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发挥了代表工作热情,增强了代表活动的时效性,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以乡镇人大工作为重点,精心指导,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联系指导到位、业务培训到位、联动机制到位、服务代表到位的“四个到位”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效推动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锐意进取,加强履职能力。一是突出重点,完善监督工作制度框架。规范常委会议事程序,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为保障议事规则的有效实施,相继制定了常委会各办公室工作职责、《海晏县人大常委会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办法》、《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创新机制。进一步规范“三查”活动。制定了《海晏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海晏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和《海晏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工作办法》,进一步提高了“三查”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三是联系实际,规范代表履职机制。制定了《海晏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海晏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法》、《海晏县人大代表辞职办法》等制度,使人大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呼声的同时,主动汇报自己行使职权的情况,接受人民的监督,正确处理好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提高了履行职能的能力,开创了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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