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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燕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1989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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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张燕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32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张燕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燕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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