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燕永、王连侠同志辞去
区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0月2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王燕永、王连侠同志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燕永、王连侠两位同志辞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两人的代表资格自即日起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