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5年4月30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龚厚才、童军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克信、钱朝荣、张宏兵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洪波、潘忠山、吴春祥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德华为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光财、李孝东、张有群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燕、王俊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健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桑东风、葛友明的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庆国、王光保的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煜龙、杨洋的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