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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阅读次数:3897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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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5430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龚厚才、童军为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克信、钱朝荣、张宏兵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洪波、潘忠山、吴春祥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德华为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徐光财、李孝东、张有群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燕、王俊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健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桑东风、葛友明的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庆国、王光保的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煜龙、杨洋的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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