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盛恩松、李永葆同志
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26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年龄到限,盛恩松、李永葆俩位同志请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盛恩松、李永葆俩位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盛恩松、李永葆同志
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26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年龄到限,盛恩松、李永葆俩位同志请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盛恩松、李永葆俩位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