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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做实人大工作

阅读次数:3518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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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一、把树立履职为民理念作为人大践行群众路线的主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更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和基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民意机关,只有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把履职为民理念贯穿行使各项法定职权的全过程,才能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其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要时时处处用党的群众观点指导人大工作,用党的群众方法推进人大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发挥好人大作为人民群众与党委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促进党的决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充分表明,人大的职权来自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各级人大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代表人民,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地发扬民主、更好地集中民智、更好地维护民利。

二、把依法行使监督权作为人大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践行群众路线一个重要载体。在具体工作中,从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监督选题要体现群众意愿。监督选题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更决定着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人大监督选题一般是内部议定,征求代表和群众意见很不够,导致群众对人大监督关注不多,人大监督工作社会影响不大。为改变这种现状,要从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中选择群众关注度高而推进力度不大的列入监督计划;要通过联系走访活动,征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议题;要要利用网络、微信、短信等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向全社会征询监督议题。对征集到的监督参考选题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好而精的原则,最终确定监督议题。只有这样,人大监督工作才能更加贴近实际、更加扎实有效、更好回应群众关切。二是监督过程要扩大群众参与。扩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各地人大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总的来说这项工作力度不够大,推进不够快。在完善公民旁听制度上,要扩大旁听的范围和人数,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等法定会议应允许群众全程旁听,允许提出书面建议,让群众更好地了解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时,要更多地深入群众摸情况、听意见、查实情,提高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操作性。在组织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中,要安排有利害关系的群众参加前期调查,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具民意基础。三是监督成效要接受群众检验。张德江委员长指出,要把人民满意当作人大工作的第一标准。各级人大要把民心民意作为检验人大工作的标准,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并重,坚持一般监督方式与刚性监督手段并用,坚持事中监督与事后问效并行,特别是要依法运用好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跟踪监督,一抓到底,每年推动一到两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人大践行群众路线的抓手

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的实践,其实质就是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服务群众的过程。各级人大要立足本地实际,切实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让代表更好地为民代言、为民立言。

一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必须时刻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明确每名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联系活动,每名代表每年联系5名以上选民,每年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两个问题。要建立代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示牌、政务信息网、代表服务站等方式,公开代表基本情况、代表活动计划等信息,使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能够随时联系到代表,向代表反映有关情况。要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采取走访选民、选民接待日、微博、微信等方式,让代表掌握的情况更加深入,让民意表达渠道更加畅通。二是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办理好代表建议,既是对代表权利的尊重,也是对群众期盼的回应。要推行综合协调会、办理汇报会、代表见面会等有效的督办方式,着力构建人大、政府、承办部门和人大代表多方联动的督办工作机制。加大上门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联合督办的力度,探索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和问责制度,明确程序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要重视正在解决的、跨年度才能落实的意见建议的跟踪回访,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三是完善代表述职机制。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说明,对代表实施监督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生动而具体的体现。各地要完善代表工作职责,明确代表工作目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为代表述职奠定基础。在每年人大会议前,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要分别组织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县乡两级人大要组织全体代表回原选区述职。代表述职可以在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等法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专门召开代表述职会。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参加代表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困难群众等情况。履职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接受代表和选民的询问和评议,并向社会公开。

在认真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制度等五个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不断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邓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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