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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阅读次数:4378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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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41223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命:

袁家华、汪四化、许宁峰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波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

  静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去:

朱广柱、刘传伟的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克信、高琪、冯兴秀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萍的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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