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4年12月23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 命:
袁家华、汪四化、许宁峰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波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
宁 静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 去:
朱广柱、刘传伟的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克信、高琪、冯兴秀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萍的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职务。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4年12月23日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 命:
袁家华、汪四化、许宁峰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波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
宁 静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 去:
朱广柱、刘传伟的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克信、高琪、冯兴秀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萍的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