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14年10月2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吴庆峰为区法院审判员;
唐 超为区法院审判员;
唐 伟为区法院审判员;
孙春孺为区法院审判员。
免 去:
万 杰的区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