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章斌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0月2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章斌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章斌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章斌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0月2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章斌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章斌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