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接受邢高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7月1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谯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邢高因涉嫌违纪违法而提出的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接受邢高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7月1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谯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邢高因涉嫌违纪违法而提出的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