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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阅读次数:4309 编辑: admin 信息来源: 南谯区人大 发布时间: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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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国栋主持召开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恩松、李永葆、王良琪、郑华龙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刘洋兵、张毅,区政协副主席袁兆贵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人民法院院长杨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卫晓霞,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负责同志,腰铺镇、施集镇人大负责同志以及三位来自基层的区人大代表。
本次会议应到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8人,实到1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建立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的规定(草案)》。
刘国栋指出,区政府要继续加大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的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全区供电安全;要加大打击反贪污贿赂的惩处力度,特别要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确保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要继续发扬克难奋进的精神,不断提升全区的安全生产水平;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经验,强化宣传,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把工作做得更好。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免去胡跃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决定任命朱培新、刘敏、曹宗秀、刘艳、赵家玲、张明、高云武、开丰秋、李雯雯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决定任命余传洲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决定接受邢高同志因涉嫌违纪违法而提出的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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