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何发忠辞去区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5月15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何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其本人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发忠辞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何发忠辞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然终止)。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