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卜学贵辞去区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2年9月1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因卜学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其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卜学贵辞去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南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卜学贵辞去区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2年9月1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因卜学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其本人的辞职报告,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卜学贵辞去南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